2023年8月10日-11日,河北省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了“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安排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会”,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进行授课。在互动答疑环节,刘亚利解答了学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问题:服务类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里面涵盖采购部分货物,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信息是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有效?
答:如果采购项目既有服务又有货物,采购人要对项目属性进行界定,项目属性界定依据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如果根据31号文无法界定,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界定项目属性。
如果该项目界定为服务项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应是投标供应商,也就是未来服务项目的承接供应商,其自己是中小企业即可。反之,该项目界定为货物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应是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也就是货物制造商是中小企业。
问题:货物类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信息的真实性由谁来确定?是由投标人提供即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吗?
答:针对第一小问,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应由投标人自己来负责。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明确: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针对第二小问,中小企业是否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唯一凭证,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需要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文)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